摘自《中鹽協會網站》
為進一步深化企業內部工資分配制度改革,建立企業內部統一的、與市鹽務局企業改革發展要求和現代企業制度相適應的工資分配制度,充分調動廣大干部職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促進鹽業經濟持續快速發展,根據有關規定,結合鹽務局企業重組后的實際情況,在認真進行分析調研、測算和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制定了《青島市鹽務局企業崗位效益工資分配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經2006年7月27日局長辦公會研究決定,于2006年9月1日起在五市及黃島區、市鹽業市內公司、市鹽業嶗山公司、市鹽業城陽公司、市鹽業經銷處實施。
該《辦法》充分體現了工資分配服從于、服務于企業改革和發展的要求,堅持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工資水平與企業經濟效益掛鉤,從大局出發,從實際出發,不斷完善和拉近各單位之間的分配關系;堅持按勞分配,按實際貢獻分配的原則,職工收入與企業經濟效益、個人工作業績掛鉤考核分配;建立健全崗位效益工資分配制度,妥善處理工齡、專業技能和崗位職責的關系,合理拉開差距,最大限度的發揮工資分配的激勵作用,促進企業加快發展,在提高企業經濟效益的基礎上不斷提高干部、職工收入水平。
《青島市鹽務局企業崗位效益工資分配暫行辦法》的實施標志著青島鹽業改革之路又邁出了堅實的一步。